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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临终前与保姆结婚遭前妻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6:05 江南时报

  [一个40岁的女人,一个61岁的男人,在外人看来,女人是男人的保姆。在男人因肺癌被医院下了病危通知书后,女人雇人背着男人到婚姻登记处进行结婚登记。不久,男人病故,其前妻要求继承住房,被女人告上法庭。前妻认为,一个61岁已经病危的人,怎么可能自愿与保姆结婚,一定是被保姆胁迫,此婚姻应属无效,保姆无权继承遗产。这样的婚姻究竟是否有效?结婚登记的真相到底如何?]

  前妻质疑前夫再婚应该撤销

  3月16日16时许,58岁的退休女工王美又一次来到洛阳市涧西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和前几次一样,她向值班的两名婚姻登记员提出质疑:“去年8月22日,一个女的雇人背着一个男的来办结婚登记,那男的都病危了,连话都说不成了,完全是被那个女的胁迫,在这种情况下你们也登记?你们得把结婚证给撤了。”

  回答她的依然是如下的话:“人家有户口本、身份证,自愿提出结婚,手续都合法,我们有什么理由不给办?婚姻法上又没规定病危的人不准结婚啊!背着来办结婚手续有什么不对?”

  王美所说的那个被人背着来办结婚登记的男人就是她的前夫,叫于进,去年9月去世,时年61岁。1988年,王美和于进因感情破裂离婚,婚后王美带着儿子王立生活。2005年7月3日,于进被诊断患了肺癌。7月13日,

医院下了病危通知书。8月22日,一直侍候于进的40岁保姆张丽却雇人背着于进来到婚姻登记处进行结婚登记,还办理了公证。公证显示:于进自愿将所有遗产留给张丽。9月27日,于进病故。11月27日,张丽把王美和王立告到涧西区人民法院,要求两人归还于进的火化证明,不得骚扰自己的正常生活,执行于进生前遗嘱所述的遗产分割方案。

  “一个保姆,为了霸占我前夫的财产,逼我前夫和她结婚。我前夫死后,她还起诉我和我儿子。我前夫还有儿子啊,遗产怎么能算她一个人的?你说,这是什么事儿啊?”王美气愤地说。

  结婚是老汉临终前数次要求?

  “我不是保姆,结婚的事是老于提出的,我们结婚是双方自愿的。”面对记者,张丽回答得非常明确。

  记者:你说自己不是保姆,但包括王美在内,很多人都认为你是保姆。

  张丽:如果我是保姆,老于怎么不给我工资呢?我没从老于那儿拿过一分钱。大家怎么认为我管不了,可能是因为我一直照顾老于吧。

  记者:你和老于感情怎样?

  张丽:感情好着呢。我们是2002年通过婚介所认识的,认识时就是要谈朋友。2002年7月,我就到他家了。7月底,他就对我说要办结婚手续,我没同意,他比我大整整20岁,我图啥呀?

  记者:为什么你后来又同意结婚了呢?

  张丽:老于提的次数多了。就在我们办结婚手续前一个月,老于还亲自去婚姻登记处,问结婚都需要啥手续呢。

  记者:有人认为你知道老于已被医院下了病危通知书,来日不多了,为了他的遗产才这么做的?

  张丽:他有啥遗产?就一套房子。后来我才知道还是公房,只有住的权利,住还得交房租。我现在住着,王美却要赶我走,说让她的孩子在里面结婚,你说我不告他们告谁?同时,老于治病花光了所有的积蓄。我跟一个快死的人结婚图个啥?不过,话说回来,这病危通知书,他都被下了好多次了,有什么大不了的?

  登记员认为完全合法

  “我们办理他们的结婚登记手续时,完全是按照法律规定走的,一点不违规。”当时给于进和张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婚姻登记员周振杰和杨兵语气肯定地说。

  周振杰告诉记者,去年8月22日,当时的婚姻登记处还在三楼,他们看到一个中年人背着一个老汉气喘吁吁地上来了,后面还跟着一男一女两个人。被人背着的老汉就是于进,那个女人就是张丽,两个男子就是张丽找来专门背于进来登记的。

  当被问及“从于进那天的表现来看,结婚究竟是不是自愿的”这个问题时,周振杰肯定地回答:“当然是自愿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和‘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都是他亲笔签的名、按的指印。不自愿,他会这么做吗?登记后,他们还去办理了公证呢。”

  另一位婚姻登记员杨兵告诉记者,按照2003年10月1日实施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规定,他们的条件都符合。杨兵说,“从当时的情况看,于进肯定是自愿的。至于感情好不好,法律无明文规定。我们是严格依法办事。”

  撤销婚姻前妻没有诉求资格

  负责审理张丽诉王美和王立遗产分割案的周法官告诉记者,“这个案子法院内部讨论了很多次,有一个疑惑是:这个事情是否触及到《婚姻法》的盲点。”

  周法官进一步分析说:从程序上讲,只要按《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规定进行登记,就不存在“假结婚”一说,因为结婚是双方意愿的表达。在遗产纠纷一案中,只能按照两人结婚这一既成法律事实审理。

  周法官说,如果因胁迫提出撤销婚姻诉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由于作为当事人的一方于进已经死亡,王美没有资格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诉求。

  周法官说,离婚时有审查“感情确已破裂”一项,但结婚时却没有“感情是否好”之类的审查内容,这是不是《婚姻法》的盲点呢?

  洛阳市涧西区民政局宋祥瑞副局长从行政管理的角度分析了这一案件。宋祥瑞认为,婚姻登记是民事行为,不属于行政行为。既然是民事行为,登记双方对自己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的材料和证言负责,婚姻登记机关只看其提供的材料和证言没有虚假就可登记,不能强行进行超出法律授权范围去调查真假。

  大河报

  (因涉及个人隐私,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江南时报》(2006年03月28日第十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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