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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民主”让农民真正当家作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6:05 江南时报

  近日,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下发了《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中提到,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如何使农民群众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享受到这“四权”?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历史任务,要想把这项“功在当代,利
在千秋”的伟业干好,办实,使广大农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使农民群众满意,就必须发挥农民自己的积极性,让农民从自己的愿望出发,根据自己的实际,去创造属于自己的历史。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个字的目标要求中,“生产发展”是物质基础,“生活宽裕”是具体体现,“乡风文明”是思想基础,“村容整洁”是环境氛围,“管理民主”是体制保障。这五方面相辅相成,其中“管理民主”起着非常重要的承前启后作用。管理民主了,村两委班子才能带领群众去“发展”、奔“宽裕”,有了发展基础才谈得上“文明”“整洁”。30年前韩国开展的“新村运动”的成功,给我们提供了很多可以借鉴的宝贵经验,韩国政府采取的一条最关键的、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在推进“新村运动”过程中始终注意让农民自己办事、自己管事,充分发挥农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上什么项目,由农民民主讨论解决,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当然,政府作为启动者、组织者和主要出资者的身份不能缺失。只有在政府的支持下,把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新农村建设同提高农民的积极性、激发农民的主人翁精神结合起来,才能实现宏伟的目标。

  让农民参与民主管理,必须要让农民参与到一定的组织形式中,让他们有一个充分发表自己意见的平台和载体,从而增强农民权益表达的强度,形成对村两委事实上的权力制约和监督。在这方面,四川巴州区的“村人大”的建立,做出了有益的尝试,并且取得了明显成效。一个由退休老干部、老教师、老党员、致富能手、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的村级民主监事会,开创了决策(村党支部),执行(村民委员会)、监督(村民民主监事会)三权并立,村民民主监事会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切实加强了村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实现了村民自治的和谐局面;山东莱芜市的以“法德结合、文明理家”为主要内容的“四民主两公开”活动,也受到了农民群众的欢迎,依法治村,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以德做人,避免了村干部的决策失误,增强了工作透明度,提高了农民的积极性,融洽了干群关系,激发了群众发展致富的干劲。

  农民是新农村建设活动的直接受益者,也是新农村的建设者、管理者和维护者,是建设新农村的主力军和力量源泉。因此,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增进农民富祉,真正搞清农民的所思、所想、所盼,避免搞一刀切,避免形式主义,避免劳民伤财,确保广大农民群众依法行使好自己当家作主的权利。

  《江南时报》(2006年03月28日第十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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