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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首长问责制打造责任政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6:05 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郑江)为了打造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政府,近日,镇江市正式出台了《镇江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规定,政府部门行政首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受到问责:效能低下,执行不力,致使政令不畅或者影响市政府整体工作部署的;违反法定程序,盲目决策,造成严重不良政治影响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责任意识淡薄,履行管理职责不力,致使公共利
益或者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失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内部管理疏松,监管不力,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在公开场合发表有损政府形象的言论,或行为失于检点,举止不端,有损公务员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政府部门及其行政首长有本规定之外的其他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应当对行政首长问责的。

  《暂行办法》指出,市长在发现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有上述情形之一,或根据下列情况,可以决定启动问责程序:上级领导机关的指示、批示;司法机关提出的问责建议;行政监察、审计等监督机关提出的问责建议;副市长提出的问责建议;新闻媒体曝光的材料;部门工作考核结果;其他反映部门行政首长存在的问责情形的材料。行政首长被问责的,将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公开道歉;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通报批评;责令辞职;建议免职。

  镇江市长许津荣说,政府必须是负责任的政府,干部必须是负责任的干部。责任意识是领导干部必备的基本素质,怕负责任就不要占这个位置。出台这个《暂行办法》,就是要增强政府部门的责任意识,做到人人有责任,事事讲责任。上级负责任,下级就不敢马虎;领导负责任,这个单位工作就不会马虎。

  《江南时报》(2006年03月28日第二十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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