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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建设向“资源节约型”迈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6:05 江南时报

  本报讯(通讯员钟树稷记者岳宇澄李小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联合通知,我国消费税政策调整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行。

  据了解,此次调整包括:新增了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游艇、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等5个税目;对原征税的石油制品,增加了航空煤油、石脑油、溶济油、润滑油、燃料油等5个品种;取消了对护肤护发品的征收消费税;调整了小汽车、摩托车、汽车轮
胎和电池的税率。从政策异向中可以看出:一是扩大了对稀缺资源和不可再生资源的征税;二是扩大了对奢侈性高档消费品的征税;三是取消或降低了对一般消费品的征税(如汽车轮胎税率由10%调低为3%);四是调低了小排量汽车、摩托车的税率。

  业内人士介绍说,国家开征消费税的目的,在于抑制过度消费、超前消费,引导健康消费和适度消费;控制对不可再生资源、稀缺资源以及有害人体健康与生态环境的消费;同时按照“量能负担”的原则对一些奢侈性消费品征税,以期达到合理调节社会收入分配的作用。我国现行消费税制是1994年税收改革时出台实施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收入分配结构的变化和居民消费倾向的改变,许多方面已经不能适应现实情况,难以达到税收立法的预期目标。因此“

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实行有利于增长方式转变、科技进步和
能源
资源节约的财税制度”的精神,对现行消费税作出以上政策调整是十分必要的。这也是我国税制建设向完善公平、和谐、绿色的税收体系迈进的一个标志。

  税务部门有关人士说,这次消费税政策调整,对广大人民群众并没有多大影响,关系人民生活必需的消费品都不征收消费税,有些虽非生活必需但属常用的消费品(如

护肤护发品)还不再征税或降低了税率,所以不会引起市场振动。

  《江南时报》(2006年03月28日第二十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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