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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干个体 可申请小额贷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7:03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周艳涛)从今年开始,除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外,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被征地农民、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

  昨日,记者从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获悉,市政府3月24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若干问题的通知》。从今年开始,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和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被征地农民、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享
受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2万元,最高可达3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延期1次。对合伙经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和经营项目扩大贷款。该《通知》还对西安市目前执行的税费减免、社保补贴、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主辅分离等进行调整,政策审批时间截止到2008年底。

  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和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申请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延期不贴息。

  对于“4050”人员(即截至2007年12月31日,女满40周岁以上、男满50周岁以上)在公益性就业岗位工作超过3年的,可根据劳动合同相应延长社会保险补贴期限,直至退休(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解决)。

  从今年起,西安市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按每年8000元的标准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如果是商贸、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当年每新招用一名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年4800元/人的标准进行减免,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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