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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精神卫生条例》4月1日起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7:06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宁波日报讯(记者 沈朝晖)《宁波市精神卫生条例》将于4月1日起施行,这对提高市民的精神健康水平,保护精神障碍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昨天下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座谈会,有关部门就贯彻实施好该条例畅谈了看法。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旭参加座谈会。

  据介绍,我市现有重性精神障碍者约7.4万人。《宁波市精神卫生条例》从服务体系
建设、精神健康促进、医疗服务、看护职责、康复服务及相关的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座谈会上,市政府、市委宣传部及卫生局、民政局、公安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改委、残联等部门的相关负责人从各自在《宁波市精神卫生条例》中的职责出发,对贯彻实施好该条例提出了看法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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