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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农民工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7:33 潇湘晨报

  《意见》明确,解决好涉及农民工利益的问题,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把妥善解决农民工问题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把统筹城乡就业和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农民工管理和服务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将涉及农民工的劳动就业、计划生育、子女教育、治安管理等有关经费,纳入正常的财政预算支出范围。根据《意见》,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将进一步完善。国务院建立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国农民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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