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76吨危险品瞒报上船 当事方各罚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7:37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烟台讯一集装箱班轮瞒报载运76吨危险品,烟台海事局依法对船方、托运人分别处以最高10万元的罚款。

  3月16日,烟台海事局获悉,宁波籍“南田岛8”集装箱班轮在烟台港卸货时瞒报载运危险货物,卸下的集装箱正停放在码头货柜堆场待运,船已驶离烟台港。接报后,经开箱检测,确认有4个集装箱载有“可发性聚苯乙烯”,属易燃易爆危险品,与船方申报的“塑料
粒子”普通货物不符。3月21日,“南田岛8”再次停靠烟台港后,烟台海事局调查人员立即登轮进行调查取证。经调查确认,托运人在托运货物时,擅自将易燃易爆危险货物“可发性聚笨乙烯”瞒报为普通货物“塑料粒子”,而船运公司及船舶在接货时也未对货物进行核实,以致危险货物集装箱瞒报上船。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