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还房贷条件及流程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7:38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
委托划转还贷条件: (一)委托人(借款人及其配偶)自愿申请委托,且所在单位同意; (二)委托人及其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须按月足额缴存; (三)借款人及其配偶在省直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根据月还贷额及公积金账户存款情况申请委托; (四)借款人应根据每月还款额及公积金账户存款情况,自行确认还贷资金是否充足,如不足须及时向还贷储蓄账户存入补充资金; (五)委托划转还贷期间,委托人(借款人及其配偶)不得再提取公积金(同一套住房组合商贷还款除外)。 申请委托划转还贷需提供资料: (一)身份证、婚姻证明; (二)借款合同、借款凭证; (三)还贷储蓄存折; (四)《职工委托按月划转偿还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委托划转还贷程序: (一)委托人到省直分中心领取、填写《职工委托按月划转偿还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经单位同意; (二)委托人携带资料到省直分中心办理手续,并与省直分中心、受托银行签订《职工委托按月划转偿还公积金贷款协议》; (三)省直分中心根据贷款银行提供的委托人上月还款额,每月向受托银行发出委托人公积金划转通知单,受托银行依据通知单办理当月的划转、还贷手续; (四)受托银行从委托人公积金账户划款后,按委托人单位归类打印划款回单并加盖业务章,作为省直分中心和职工单位记账、对账依据。 委托划转还贷顺序: (一)委托人夫妇双方仅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每月从其公积金账户划转资金到还贷储蓄账户,不足部分由委托人按月向还贷储蓄账户补齐预存资金; (二)委托人夫妇双方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中一方作为第一划款顺序,每月从其公积金账户划转资金到还贷储蓄账户;不足部分再将另一方作为第二划款顺序进行划转;如仍不足,由委托人按月向还贷储蓄账户补齐预存资金。 职工如有不清楚,可直接拨打0551-2662255进行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