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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就是一部手机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7:45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爸爸,儿子走了啊,没办法,被逼的。原来我的命只值2700元……”“儿子真的不想死,我才16岁啊……”“真的,爸,在110时,我已经想死,但我只是想见你最后一面……如今见到了,死了也会快乐。”———这是在河南卢氏县打工的福建福鼎籍少年郑佳辉留下的遗言。(见26日《海峡都市报》)

  报道说,一土特产商店老板娘怀疑郑佳辉偷了她的手机,对其进行殴打,但郑佳辉
仍坚称没偷东西,并报了警。此后,他被警方带走。经过一夜审讯,他承认对手机丢失“负有责任”并在派出所写下欠条后,才被放回。因拿不出手机和欠款,他又遭土特产商店老板娘等人的殴打。于是,便有了以上声泪俱下的遗言。

  他才16岁啊,怎么会这样?怎么能这样?土特产商店老板娘凭什么咬定郑佳辉就是窃贼?她有什么权力殴打一个未成年人?如果不是实在受不了疼痛,郑佳辉也不会叫来警察。警察经过一夜的审讯,得出了的结论是———“负有责任”……。

  郑佳辉结束了自己的生命。活着的我们为此而痛心。一个花季少年就这么走了,留给我们的是一串的追问:谁该对孩子的生命负责?想来想去,事情其实不复杂,不就是一部手机吗?一个孩子的生命怎么能和一部手机相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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