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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9家告状8家“吃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8:12 南京晨报

  晨报讯 轰动一时的欧格橱柜纠纷案,近日有了判决结果。秦淮法院一审判决,欧格公司全额返还消费者货款。 老板卷款逃走9顾客告状去年11月,南京许多订购了“欧格”橱柜的市民,都接到了南京欧格厨柜有限公司员工的电话,称公司的老板把钱都带跑了,公司要关门了。陈先生等顾客赶到欧格公司,结果发现公司大门紧闭,门口有许多讨工资的员工。欧格公司的员工说,老板打电话通知他们公司停业了,但还没给他们结算11月份的工资。陈先生、方女士等顾客去秦淮区双塘派出所报了警。随后,他们中的9人又向秦淮区法院提请全
额退款的民事诉讼,请求解除定货合同,并申请对欧格公司的财产保全。方女士表示,跟她一样与“欧格”签了协议并交纳了货款的顾客有40多位。一审判决仅1人获赔违约金秦淮区法院认为,9顾客与欧格公司之间订立的购货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9顾客按规定支付了货款,而欧格公司却突然关门。在此情况下,双方订立的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顾客们要求解除合同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支持。

  近日,秦淮区法院一审判决欧格公司返还以上9户原告共计10多万元的货款。昨日,记者从秦淮区法院了解到,判决的9起涉及欧格厨柜公司的案件中,只有1起案件在获赔全额货款的同时,判赔了违约金。其他8起因合同缺订立违约责任条款,所以没获得违约金赔偿。 法官:一定要订违约责任条款承办案件的法官陈钊表示,获赔违约金案的陈先生在与欧格公司在合同中约定:“欧格公司应当于2005年11月12日交付

橱柜,逾期一天,由公司给付违约金100元。”因此,法院在判决欧格公司返还货款的同时,还要其按每日100元的标准给付陈先生违约金,直至该公司还清欠款时止。而其他原告在订立合同时均无此条款的约定,故法院也未能判决欧格公司给付违约金。

  作者:秦法 冒群/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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