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旱井也“冒水”结冰滑伤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8:12 南京晨报

  晨报讯 旱井也能冒水,结成的冰还滑伤了骑车人,这一下,伤者要找旱井的主人买单了。

  窨井旁冰上滑倒摔骨折

  2004年12月25日清晨7时40分许,30多岁的市民何先生骑摩托车去上班,行至浦口区
盘城镇盘新路时,在一口窨井旁边滑倒了,诊断后出现了骨折的症状。何先生说,当时这口窨井往外喷水,因为气温较低,形成路面结冰,“窨井向道路上冒水,它的单位却没有竖立任何的警示标志,这才造成我的受伤!”何先生表示,摔倒之后他曾立即报警,交警部门可以证实他所言不假,而他提出的10761元赔偿也有凭有据。电信部门:这是旱井啊

  对簿公堂时,窨井的主人———电信部门感到纳闷:这是一口旱井,里面是地下电缆管道,事发时正常使用,没有施工,没有水源,这水又从何而来?电信部门认为,何先生的受伤是因路面结冰自己驾驶不慎所致,并没有碰到窨井,且他是在上班途中摔伤,应该找自己的单位做工伤处理。

  还原现场:自然气候所致

  法官还原现场进行了调查。来自气象部门的数据证明,2004年12月23、24日两日连续阴雨,25日最低气温 2.8℃。何先生摔倒处的路左侧有一窨井,该窨井是一口通讯电缆窨井,地势较低,井盖完好。根据“水往低处流”的道理,高处的地下水从窨井盖的一小洞口溢出,因气温较低形成部分地块结冰。

  判决:窨井无错,驳回

  浦口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因事发前两日天阴下雨路面积水结冰,何先生骑车避让不及滑倒摔伤,事发后交警部门认为:此事故系何先生驾车观察不力处理不当所致,无肇事相对方,故未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且经调查,道路上部分地块结冰,系自然气候所致,电信部门无过错。交警部门在何先生所书写的“事实经过”上签字证实其已报了案,不是道路事故责任认定书,何先生以此来作为索赔的依据,理由不充分,故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作者:军勇 国强 束宇/来源:南京晨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