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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妈是否需要赡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8:23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报道】

  “你是王某的母亲?”“不是亲妈。”“那是养母?”“我是王某的奶妈。”昨日下午,一名60岁的老年女性张某来到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咨询。

  据张老人介绍,40年前,刚生完孩子的她奶水充足,碰巧一朋友的孩子没奶吃,她
遂无偿地用自己的奶水将这个孩子,也就是后来的王某喂养至一岁。之后两家人的关系始终非常融洽。如今王某早已长大成人,而张老人也逐渐衰老,由于张老人的老伴已去世多年,而其唯一的儿子也不幸于前年患病去世,张老人一下没了依靠。

  张老人认为,自己在40年前曾喂养过王某,承担了王某的一部分抚养责任,她对王某有养育之恩,因此王某今后应照顾、赡养自己。王某对此则认为,张老人的确喂养过自己,但她毕竟不是自己的母亲,他不可能将张老人当作母亲赡养、送终。

  对此,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孟兰凯律师表示:张老人与王某既无血缘关系,又无收养关系,两人无法构成《婚姻法》规定的抚养关系,因此,张老人要求王某赡养的主张于法无据。但不可否认的是,张老人当初的喂奶行为付出了自己的劳动,她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王某父母对王某的抚养行为,因此王某的父母应在道义上给予张老人一定补偿。曲可洪唯

  (编辑涵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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