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热线帮11人讨回押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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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8:23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
□金陵晚报记者眭军杰 【金陵晚报报道】11个大学生被一家服务公司吸引,交纳了数百元费用后,却发现公司没有和自己签订劳动合同。无奈之下,他们纷纷找到金陵晚报法援热线,希望能为自己维权。 类似的报道法援热线不止一次报道过,但很多急于找工作的市民往往中了一些公司的歪招,交纳各种名目的费用后就被牢牢套住。其中不乏刚走出校门的大学生。 11名大学生被该服务公司的招聘广告吸引——优厚的待遇、轻松的环境、体面的职位,但是他们都被告知在签订合同之前,得交500元到600元不等的周转金。“这是周转金。你们签了合同后,公司会给你们一套价值800元的物品供你们推销。你们的保底提成会很可观。” 可是等签订了合同后,应聘者才发现这根本不是劳动合同,而是代理协议。他们纷纷要求公司退还周转金。然而代理协议的约定很苛刻,一定要求应聘者推销出一套物品后才能退回周转金。 法援热线接到投诉后,立即与该服务公司进行了交涉。法援律师邓立新首先质疑,收取500元到600元不等的周转金毫无根据。劳动法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劳动者钱财。 经过商议,服务公司承诺放弃该种招聘方式,并退还应聘者交纳的周转金。“我们知错就改,希望媒体也给我们机会,希望不要曝光。我们保证规范用工,欢迎金陵晚报法援热线继续监督。” 昨天上午,在金陵晚报法援热线办公室,服务公司退还了11名大学生交纳的周转金,总计5500元。退完钱后,邓立新律师应法援热线的邀请,为这些应聘者上了一堂劳动维权课。 “求职者在求职中,由于经验不足,经常会遇到一些陷阱,从而上当受骗。”邓律师提出了两点: 一、保留证据。在求职时,求职者最好保留好用人单位发给的一些宣传材料、招聘信息等,以便日后发生争议时维权用。 如果在求职过程中,用人单位向求职者收取费用,求职者一定要索取收据。有些用人单位的收据写得比较简单,求职者应该要求用人单位把收据内容写清楚。这些都是日后维权的有力证据。 另外,求职者对用人单位不太了解时,可向劳动部门等相关部门查询该单位资质、用人信誉。 二、维权途径。求职者跟用人单位之间发生争议时,首先应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相关工会组织反映,请求法律支持;也可向新闻媒体反映,寻求舆论支持。 另外,在跟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劳动者最好先主动跟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再采取进一步手段。但在协商时要注意主动,协商过程最好不要超过一周时间。超过时间后,应该向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 如果您在求职过程中遇到求职陷阱,或者在工作中遇到劳动争议,可以与本报法援热线联系,我们将给您法律帮助,电话:(025)84686600,QQ:3803306。(编辑涵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