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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了支票照赔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8:24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报道】公司借故撕毁开出的银行现金支票,被收款人告上江宁法院,最后该公司被判付款。

  因去年6月的一起交通事故,某销售公司开了一张4500元的银行现金支票赔给苏某。苏某持支票找银行兑现金,因为出票日期有误被银行拒付。他只好又找到销售公司。对方找借口要回支票,没待苏某阻止,就将支票撕了。

  不久,苏某起诉到江宁法院,要求销售公司付款。

  法院审理认为,苏某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合法取得的现金支票被销售公司的人撕了,销售公司却没法证明自己已经付了钱。支票撕了,该赔的钱依然得赔,据此,法院判决该公司继续赔偿苏某4500元。江研刘治安

  (编辑涵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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