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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对红头文件实行前置审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8:34 法制日报

   □制定或者废止规范性文件必须先经法制办审查

  □讨论重大问题涉及法律事务的,应听取法律顾问室的意见

  □建立行政许可电子监察系统,由监察部门实行全过程实时监督

  依法行政在基层

  本报讯记者李伟雄 对政府的红头文件实行前置审查制度,市委、市政府作出重大决策时先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建立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实行全程监督———深圳市在全国率先推出的这三项依法行政举措,使政府的行政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和监督,透明度、公正性和效率明显提高。

  2000年10月,深圳市政府出台关于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政府公告管理规定两个规章,对该市政府部门和区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提出统一要求,规定市政府部门制定、修改或者废止规范性文件必须先经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和文字技术审查,并在审查后刊载在市政府公报上才正式生效。5年多来,深圳市政府法制办已对该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近860件次的审查,其中未通过审查作退回处理的221件。深圳市实施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后,有效解决了政府部门滥发红头文件和随意扩张权力的问题,该市市政府及各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数量大大减少,文件质量明显提高,从源头上保障了依法行政。

  完善和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是深圳市规范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一个重要途径。2003年6月颁行的《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完善了已建立15年的深圳市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该规则明确规定市政府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涉及法律事务的,应通知与市法制办合署办公的市政府法律顾问室派员参加或提供书面意见。这一规则实施后,深圳市政府法律顾问室逐步扩编至22人。现在,咨询并听取法律顾问室法律顾问的意见,已成为深圳市委、市政府作出重大决策过程中的一个必经程序。

  行政许可法施行后,深圳市政府进行了第三轮审批制度改革,对全市37个部门原有的701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取消了37.8%共265项的审批事项。同时,深圳市建立了具有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估和信息服务功能的行政许可电子监察系统,由监察部门对全部审批事项的受理、承办、批准和办结出证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实时监督,并每月一次在当地媒体上公布监督结果和各行政许可部门的绩效排名。该系统运行3个月就解决了超时限审批的问题,此后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平均每月办理的3万多件审批事项按时办结率达到100%,提前办结率接近九成,被誉为“没有围墙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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