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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被征地农民将纳入社保体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8:34 法制日报

  本报兰州3月27日电 周文馨 陈玉霞 近日,甘肃省劳动、国土、财政等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指导意见》,通过6条途径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保体系。

  意见对各个年龄段都作了详细规定。根据规定,凡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人员采取一次性缴费的办法,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对象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
继承。对征地未达到劳动年龄段的人员,按征地补偿规定一次性发给征地安置补助费,到达领取年龄后,其相应的养老金领取额可与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的领取额合并,统一发放。对生活困难,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城市居民低保。

  被征地农民

养老保险资金由政府、集体和个人共同出资筹集,政府出资部分不低于保险资金总额的30%,集体承担部分不低于保障资金总额的50%,个人承担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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