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我国最大警灯生产企业专利维权获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8:34 法制日报

  3月27日,浙江星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陈时升欣喜地告诉记者,该公司的专利产品长排警灯专利维权获胜!该长排警灯过去已向国家专利局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但该产品仍被多家企业仿冒生产,侵权企业还出人意料地告上国家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不符合专利法规定、专利丧失新颖性为由请求宣告其长排警灯外观设计专利无效。这一历时半年的专利官司,在专业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鉴定报告和当庭对质后,国家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3月初做出行政决定,最终维护了专利权人浙江星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有效专利。

  浙江星际实业股份公有限公司(简称浙江星际)是中国最大的警灯警报器生产商,产品所占市场份额超过50%,连续9年全国销量第一。在2005年公安部集中采购警灯招标会上,该公司长排警灯竞标并获得订单8000套,是公安部历史上规模最大的长排警灯订单。

  去年6月,杭州美伦信号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杭州美伦)向国家

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申请,以不符合专利法第23条规定,专利丧失新颖性为由请求宣告浙江星际200330126395.2号长排警灯(LTF152121)外观设计专利无效。

  2005年12月21日,专利复审委员会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杭州美伦称,根据专利法第23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不近似”,涉案专利长排警灯的申请日是2003年12月15日,而事实上,在2003年12月之前,即该专利申请日之前,请求人杭州美伦已经销售与涉案专利相同的产品。

  经过审查,专利复审委员会审理此案的合议组认为,杭州美伦提供的证据存在众多疑点,而出具使用证明的证人无法出庭作证,其真实性无法确定。决定对于请求人的证据不予采信,最终宣告涉案专利符合专利法第23条的规定,宣告维持200330126395.2号外观设计专利权有效。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