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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把握《仲裁法》的基本精神积极发展适合我国国情的仲裁事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8:34 法制日报

  纪念《仲裁法》实施十周年·中国仲裁机构巡礼

  烟台仲裁委办公室主任 张维亮 烟台仲裁委办公室副主任 韩长安

  烟台仲裁委员会是山东省组建较早的仲裁机构之一。自1996年组建以来,我们以仲裁法为根本指导,认真分析我国适用仲裁法律制度的形势和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实际,以充
分发挥仲裁机构对市场经济的保障作用为目标,按照“一手抓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一手抓提高仲裁案件质量,两手都要硬”的思路开展仲裁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烟台仲裁委组建之初,年受理仲裁案件不足百件,到2005年,我们已达到年受理仲裁案件588件,标的额9.84亿元人民币,跨入全国前列,并被评为山东省优秀仲裁委员会。

  一、发展仲裁事业,首先要以仲裁法的精神为指导,搞好仲裁机构的自身定性和发展定位

  以仲裁法为核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对仲裁机构的职能、作用、组建等进行了明确,是指导仲裁机构开展工作的基本依据。特别是在仲裁机构的自身定性和发展定位上,更要深入把握仲裁法的立法精神和目的。在这个问题上,烟台仲裁委员会自组建后便深入广泛地开展研究和讨论,为仲裁事业的长期发展明确了方向。

  仲裁法对我国以往仲裁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提出立法目的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并通过具体条款使仲裁机构更具独立性、公正性,同时要求仲裁机构依法独立仲裁,赋予仲裁机构的调解和裁决结果以法律效力,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根据上述精神,首先,我国仲裁机构的职能已经从过去的以行政职能为主上升到准司法职能的性质,即在程序上和实体上都依照国家法律进行,在结果上具有法律效力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其次,在行使国家法律赋予的职能的过程中仲裁机构必须坚持独立公正的原则。再次,仲裁法确定的协议仲裁的原则,明确划分了仲裁机构与法院解决民商事纠纷的职责范围,进一步拓宽了市场主体解决纠纷的渠道,完善了市场经济的法律保障机制,因此仲裁机构的职能必须得到强化和落实。

  基于以上考虑,我们认为仲裁机构以及为仲裁机构行使职能提供支持的仲裁办事机构行使职能应以社会效益为主,不能以追求自身经济利益为主。仲裁机构的发展,要始终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秩序为根本任务,把这两个标准作为检验仲裁机构职能发挥情况和仲裁事业发展好坏的重要依据。在具体工作中,仲裁机构要积极团结和和依靠以政府部门为主的社会各界力量,在各个方面得到他们的支持,要始终不忘服务市场经济、服务当事人的宗旨,积极追求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二、仲裁机构要充分发挥作用,必须认真分析我国国情和本地实际,明确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措施

  自2002年起,我们提出了“一手抓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一手抓提高仲裁案件质量,两手都要硬”的工作思路,把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作为仲裁事业加快发展的基础性工作,结合本地实际,采取了各种措施加以贯彻落实。在具体工作中,我们特别注重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借助行政力量向市场主体宣传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先后与工商、外经贸、建设、旅游、财贸等部门沟通,使仲裁法律制度得到他们的重视和关注,进而引导规范系统内的企业认识和接受仲裁法律制度。几年工作来,在有关部门支持配合下,有关行业对于仲裁法律制度的认可和实施的力度和范围不断加大,房地产交易、财产保险等行业的格式合同文本都增加了明确的仲裁条款;同时,全市各重点企业负责人对于仲裁法律制度的认识不断深化,特别是对于仲裁方式的特色认识比较到位,能够自觉选择仲裁方式解决企业遇到的有关纠纷。

  在提高仲裁案件质量方面,我们提出了提高仲裁案件调解和解率、快速结案率和自动履行率的“三率”检验标准,突出了公正和效率两个主题。提出提高“三率”指标以来,我们的调解和解率一直保持在75%以上,快速结案率在95%以上,案件自动履行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裁决被法院撤销或不予执行的不超过1%。在确保公正的前提下,努力突出效率主题。2005年的平均结案时间被控制在组庭后45天之内。正是因为我们突出了公正与效率的主题,十年来我们处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达到了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的效果,没有发生过一起上访事件,有力地促进了本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三、要实现仲裁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发展壮大人才队伍

  事业之争的背后是人才之争,人才占优的结果便是事业兴旺。我们的工作达到今天的局面,离不开第一代仲裁人的努力,特别是仲裁员和仲裁工作人员两支队伍,是保证仲裁机构发挥作用的骨干力量;同样,仲裁事业要实现持续快速的发展,也有赖于发展壮大仲裁员队伍和仲裁工作人员队伍。

  对于仲裁员队伍,一方面我们积极发展扩大仲裁员队伍,另一方面重点在仲裁员的职业化上下功夫。烟台仲裁委员会现有202名仲裁员,根据仲裁法的要求,这些仲裁员来自社会各界,具有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在实践中我们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培训工作,努力使广大具有仲裁员身份的退休法官、在职律师、大学教授、经济工作者在从事仲裁工作时能够自觉以仲裁员的职业标准要求和规范自己,收到了较好效果。同时,我们选择部分仲裁员作为骨干仲裁员,重点培养使用,并发挥带头示范作用,也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仲裁工作人员队伍是保证仲裁机构正常开展工作的主要力量,承担着大量具体工作,有些还担任仲裁员。所以对仲裁工作人员教育、培养和管理我们一直十分重视,不断强化措施。一是在身份上努力明确。烟台仲裁委员会组建之初便积极研究、多方争取,使仲裁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趋于稳定。二是积极分类培养。将年龄较大、工作时间较长的同志聘为仲裁员,让他们在仲裁实践中不断丰富,目前有3名仲裁工作人员具备仲裁员资格,下一步还将发展5名。对于学历较高的年轻同志,鼓励他们攻读更高一级的学历学位,目前7名年轻同志中有6名正在攻读更高一级学历,其中4名攻读硕士学位。针对烟台市县域广大、县域经济较为发达的实际,我们还注重在下属各县市区发现和培养仲裁工作人才,组织他们设立了4个仲裁办事处,在县域经济中积极开展仲裁工作,起到了深入基层、服务基层的效果;其中龙口办事处的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年受理仲裁案件多年都在200件以上,为促进该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另外,结合工作需要,我们还成立了60名企业家组成的顾问委员会委员,监督仲裁员和仲裁工作人员依法办案和帮助仲裁机构扩大社会影响,建立了15人的专家咨询队伍,帮助仲裁机构研究解决疑难复杂案件,都收到了比较不错的效果。

  四、关于未来仲裁工作的展望

  仲裁工作已经走过十年路程,随着“

十一五”规划的制订实施,按照全国仲裁工作南京会议的精神,仲裁机构也将以“二次创业”为目标掀起新一轮加快发展的热潮。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将以国务院法制办关于仲裁工作二次创业的一系列要求为指导,按照已经确定的工作思路抓好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同时结合形势变化不断调整创新,力争五年内仲裁工作在受理案件数量和标的额上再翻一翻,达到1000件以上和20亿元人民币。

  同时,针对仲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我们也建议有关方面加大对仲裁工作的支持力度,有关主管部门加大对仲裁制度改革完善的力度,以推进和保证全国仲裁工作“二次创业”目标的顺利实现。要结合仲裁工作十年实践,考虑我国国情,加大仲裁立法力度,逐步建立有中国特色的仲裁法律体系。在管理服务上,要逐步形成全国统一的仲裁机构管理、仲裁员管理的组织,制定统一的标准、形成完备的体系,以使我国的仲裁制度更加统一、透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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