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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今起施行 航空旅客人身赔偿提至4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9:00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 刘春霞)从今天起,《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将正式施行(以下简称新《规定》),旅客和其随身携带行李如在航空运输过程中发生身体伤害或损害,获得的航空公司赔偿将分别提高至40万元和3000元人民币。

  有关方面表示,此次提高赔偿责任限额综合考虑了我国公民收入水平、发展水平以及物价指数上升的比例,也是为了便于交通运输方式之间的竞争。

  与以前的《暂行规定》相比,新《规定》的适用范围有所扩大。除了把发生身体损害时航空公司对旅客的赔偿限额由7万元提高至40万元人民币,还规定了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托运行李和运输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具体为:对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赔偿限额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对旅客托运行李和运输货物的赔偿限额由每公斤50元提高至100元。

  民航华东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无论是1989年的2万、1993年的7万还是今年规定的40万,民航赔偿责任限额的水平都是综合整个社会的经济、生活水平和物价指数计算的,“以现在的经济水平来看,原有的7万元人身赔偿已经不太合适了,所以要进行相应的调整。”这位负责人还介绍说,赔偿责任限额水平是动态的,今后还将会根据社会经济水平适时做出调整。

  据了解,民航40万元的限额赔偿已比铁路、公路运输和水运损害赔偿限额高出较多,华东局有关负责人坦言,“提高赔偿限额也是为了便于交通运输方式之间的竞争。”

  不过,大多数乘客对新《规定》的实施却不甚了解。昨天上午,记者在虹桥机场对近20位乘客进行了调查,仅有1位表示从报纸上知道赔偿限额将会提高。记者从东航、上航、南航等多家航空公司了解到,新《规定》实施后,航空公司将会严格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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