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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植器官要先过伦理关 三甲医院才有开展资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9:00 上海青年报

  从今年7月1日起,未取得资质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人体器官移植,而申请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原则上应当为三级甲等医院。记者昨天了解到,《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7月1日起施行,“伦理委员会”的设立将成为医疗机构准入的申请条件。沪上器官移植专家表示,医疗门槛将更高,将带来三大新变化。

  本报记者张彩平

  变化1

  基本资质将限三甲医院

  根据《规定》,未取得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原则上只有三级甲等医院才能开展。“《规定》首先将使患者的利益得到更大保护,目前仍有许多综合实力不够的医院出于利益驱动或制作轰动效应的目的,开展器官移植,这是对患者生命的威胁”。上海仁济医院肝移植中心主任夏强教授说。

  夏强教授指出,之所以器官移植原则上限定于三级甲等医院,是因为它对医院整体学科水平要求很高,否则根本无法科学操作;器官移植同伦理相关,对于医学伦理的把握是对医生的要求,也是对医院的要求。

  变化2

  移植医生不得“走穴”

  《规定》还特别强调“具有器官移植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不得到未取得登记的医疗机构开展器官移植”,夏强教授解释说,不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无法对患者手术后的情况进行“随访”,医生的这种“走穴”只能完成一个手术,却不能对患者术后的成活负责。

  据悉,上海在2004年肝脏移植病例超过400例,其中一年成活率已经超过90%,已处于国际领先水平。专家介绍,器官移植属高费用手术,以肝移植为例,手术费用通常需要30万元左右。由于手术费用高,利益驱动有可能导致器官移植的盲目开展,美国为了防止医生和医院因利益驱动而违背医学伦理开展移植,1999年就出台了相关法规。

  变化3

  器官移植要先过“伦理关”

  夏强教授透露,“伦理委员会”将发挥决定性作用,将是今后器官移植中最大的变化;据他了解,委员会的组成将多元化,不仅包括医学专家,还可能包括法律、普通市民等各种身份的市民;器官移植的实施或实验都要经过伦理委员会的同意。

  《规定》指出,实施器官移植前,医疗机构应先征得家属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并进一步明确人体器官不得买卖。记者了解到,中华器官移植学会已经开始对肝移植进行把关,启动了同香港大学的合作,进行“肝脏移植项目登记”项目,要求各大医院操作的相关病例都要上报,每个病人的相关数据有2000多个,以确保医生准确操作,不违背医学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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