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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劳动合同设最短期限 重罚才是维权根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9:11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3月28日电 据北京晨报报道,中国政法大学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郑尚元指出,《劳动合同法(草案)》要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就要直面中国“劳动力过剩”的现实情况,帮助劳动者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申述权益,保证劳动者不失去工作机会。

  郑尚元说,中国企业与雇员的劳动合同多数是一年一签,基本属于短期合同。在难以一下子普及长期合同的情况下,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可以考虑为劳动合同设定一个最短
期限的规定,比如不能低于6个月。这样不仅可以防止“利用试用期骗取廉价劳动力”等现象,还有利于稳定就业。

  郑尚元提出,想让劳动者既能维护权益,又保住工作,最有效的办法是加大资方违法的成本,即对违法单位给予重罚。

  《草案》规定,企业拖欠工资只需在规定期限内补足就行,逾期不补才罚以100%以下的赔偿金;一些地方法规也有类似的规定。郑尚元认为,这样的罚则太轻,对违法单位构不成震慑。如果政府每发现一个工人没签合同、没有“五险”待遇,就对企业处以上万元的重罚,同时监督企业不得解雇这个工人,企业才会为侵权行为付出代价,劳动者的权益才能真正得到保障。(雷嘉 朱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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