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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立法禁止买卖人体器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9:20 南方日报

  我国立法禁止买卖人体器官

  器官移植暂行规定7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据中国卫生部消息,为规范和加强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护患者健康,卫生部日前组织制定了《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
理暂行规定》,并将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进行器官移植医院原则上为三级甲等

  《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必须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登记。申请办理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原则上应当为三级甲等医院,并必须有具备人体器官移植临床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在职执业医师和与开展的人体器官移植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有与开展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有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未取得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人体器官移植。不具有人体器官移植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不得开展器官移植。具有器官移植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不得到未取得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开展器官移植。

  患者平均存活率不达标医院将被撤销移植资格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不具备开展人体器官移植能力临床应用能力和不符合本行政区域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规划的医疗机构不予登记;对已取得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患者平均长期存活率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应当及时撤销其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卫生部对已取得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

  捐赠者有权在移植前拒赠器官

  《规定》强调,医疗机构每例次人体器官移植前,必须将人体器官移植病例提交本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与伦理委员会进行充分讨论,并说明人体器官来源合法性及配型情况,经同意后方可为患者实施器官移植。实施器官移植前,医疗机构应当向患者和其家属告知手术目的、手术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规定》明确提出,人体器官不得买卖;医疗机构临床用于移植的器官必须经捐赠者书面同意;捐赠者有权在器官移植前拒绝捐赠器官。

  中欣

  规定选摘

  摘取活体器官须经本人及家属同意

  □医疗机构摘取尸体器官的,应当对尸体进行必要的、符合社会伦理道德的处理。

  □医疗机构进行活体器官摘取前,应当由本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主持听证,邀请医学、法学、伦理学、社会学等方面的专家和活体器官捐赠者本人及其家属参加,确认符合法律、法规和医学伦理学原则、是活体器官捐赠者本人真实意愿、无买卖人体器官或者变相买卖人体器官后,方可进行活体器官移植。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未经捐赠者及其家属同意,不得摘取活体器官。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患者、肝炎病毒携带者、梅毒患者等患有经血液传播疾病者和恶性肿瘤患者等的器官不得用于人体器官移植。

  专家访谈

  权威人士对器官移植新规持谨慎乐观

  未细分器官来源存遗憾

  本报讯(记者/陈枫)卫生部刚刚出台了《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条例暂行规定》,将于7月1日施行。记者昨日就此专访了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分会副主任委员、广东省中医院器官移植中心主任陈忠华教授。

  陈教授肯定了《规定》对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资质的严格要求。他认为,《规定》是中国器官移植行业迈向正规化、公开化、合法化、国际化的第一步,制定了一部近似“准入制”的条例,对清除一部分不合资质的器官移植医院有威慑意义,对行业行为进行了合理规范。

  但令陈教授感到遗憾的是,《规定》没有涉及脑死亡捐赠等问题。他建议应该对器官来源进行分类并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比如脑死亡定义以及器官捐赠原则、亲属间器官捐赠原则、非亲属间器官捐赠原则、无心跳死亡器官捐赠原则。“如果能对器官来源进行更为细致的分类,指导实践中出现的各类器官来源问题,这对器官移植的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陈忠华谨慎地表示,这部将从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是卫生系统内部的指导性规定,距离确定法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新闻背景

  我国器官移植供需严重失衡

  目前,我国器官移植的数量已跃居世界第二,但供体不足使得我国每年的器官资源供求关系极不平衡。比如,我国人体器官目前的供求比为1∶100,仅以肝移植为例,每年全国约有3000名患者接受肝移植,但需要获得供体器官进行移植的患者却多达30多万。供需矛盾的尖锐化,使得器官移植在我国出现了一些无奈而又很不公正的现象。一是许多患者在长久等待合适的供体器官中痛苦地死亡,二是器官买卖在我国已形成市场,三是利用权势金钱或各种关系,“插队”来获取供体器官。

  图:

  在一次移植手术中,医生一丝不苟地修整取出来的肾脏。严亮卢忠光摄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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