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授私收律师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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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9:22 南方日报 | |
法学教授私收律师费? 广州天河区法院日前开庭教授则反称原告诬告 本报讯(记者/赵南坚实习生/谢庆裕祝伟堃李小静周建军车绮珩)日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就沙坑尾村民小组状告中东经济顾问有限公司(下称中东公司)法人代表王河(暨南 2003年11月27日,王河所在的以泰律师事务所接受沙坑尾村民小组委托,签订委托合同代理与南昆山管委会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双方最后谈判协商解决。原告方对这样的处理不满,并且他们亦发现,在收取律师服务费时,被告王河还以中东公司的名义两次收取原告律师服务费共1.5万元。以泰律师事务所也因连带责任以第二被告的身份卷入其中。 本月23日开庭时,被告则在答辩阶段称,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村民小组法定代表人张幌新由于被判刑且村长已换届,已不能作为村民的法定代理人起诉王河;2004年双方已经签订了解除委托代理合同,并已退款3720元,合同上列出扣除具体开支后退还3720元,(有退款收据),双方在受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合同上都有签名并注明“作废”,原告隐瞒了证据;广东中东经济顾问公司在2004年12月和2005年2月1日已经变更注销,1.5万元的收据已在退款时作废,律师事务所补开了正式发票;接受委托是2003年11月,至今已超过2年诉讼时效。因此被告王河请求法院对原告的诉讼予以驳回。 王河称,由于林财胜多年来多次向多个部门状告他,已对其造成一定的名誉损害,因此保留对林财胜提起反诉诬告的权利。 天河区法院将择日开庭再审。据悉,去年省司法厅也曾对王河涉嫌私自收取律师费的案件作过听证会,经行政复议后作出吊销王教授律师执照1年的行政处罚决定。王河对此不服,将省司法厅告上法庭,法院判决省司法厅败诉。本月22日上午,省司法厅再次就此案召开第二次听证会,王河在会上并不承认私自收费的问题,并称如得不到满意的结果将会继续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