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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断工龄款不属夫妻共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9:22 南方日报

  买断工龄款不属夫妻共有

  北京法院在一离婚案中首次认定此项财产不予分割

  北京消息昨日,北京宣武区法院审结了一起要求对“买断工龄”补偿款进行分割的离婚案,法院首次以判决形式认定,买断工龄补偿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汪先生与常女士在1993年8月登记结婚,育有一女。去年夫妻两人的单位都不景气,先后买断了工龄,汪先生领取了6.4万元补偿款,常女士领取了2万元补偿款。在此案中,常女士要求分割丈夫名下的住房公积金1.8万元和买断工龄补偿款。

  宣武区法院判决准予双方

离婚,但对于
住房公积金
和买断工龄补偿款,法院作出了截然不同的界定。法院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的或应该取得的住房公积金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关于“买断工龄”,宣武区法院认为,鉴于它是建立在国有企业员工“终身制”,且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建立的基础上,企业支付给员工经济补偿金。主要是对特定人今后事业、养老、就医等方面的救济、补偿性质,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

  据法院介绍,此前关于买断工龄的定义、性质尚未有任何权威机构予以解释和划定,此份判决是法院首次对此进行的界定。

  《新京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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