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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房子有麻烦”谁敢竞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9:22 南方日报

  “这个房子有麻烦”谁敢竞买?

  有的拍卖行存在“妖魔化”拍卖标的物吓退竞买人等“黑幕”

  广州中院发通知规定拍卖标的物只过户给当初成功竞买人

  本报讯(记者/李静睿)昨日上午,广州市越秀法院执行局相关法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披露目前广州拍卖行业鲜为人知的“黑幕”。据称,目前不少拍卖行徇私舞弊,以极低的价格将法院委托其拍卖的执行物拍卖给事先内定的竞买人,再与竞买人“分成”。为尽可能阻止其他竞买人参与竞争,拍卖行往往采取以下四大花招。

  招数一:拒之门外

  该法官声称,曾有市民在报纸上看到一家拍卖行的拍卖公告,于是前往拍卖行要求参与竞买。不料,却被告知“法院通知停止这项拍卖”。该市民到法院一问,发现法院根本没有发出这样的通知,是拍卖行有意拒绝“外人”前来竞买。

  有的拍卖行还故意选择节假日登出拍卖公告,或将拍卖公告登在报纸的中缝等“隐蔽”处,企图不让人看见。

  更有甚者,有的故意将拍卖标的物“妖魔化”,称“这辆汽车撞死过人”、“这个房子有麻烦”等,企图吓退有竞买意向的人。

  招数二:控制竞买

  不少拍卖行都雇佣一些人在拍卖现场控制场面,让拍卖结果向自己预期的方向发展。这些被雇来的人,有的参与竞买,压低价格;有的在现场游说其他竞买者,“利诱”其放弃竞买。该法官举例说,曾有广州市民冯老太得知一座大楼将在某拍卖行拍卖,于是交了100万元保证金参与竞买。不料,刚走进拍卖现场,这家拍卖行就派人前来游说:“别参与竞买了,我退还你保证金,再多给你100万!”就这样,冯老太意外得到了100万元。

  根据

商务部的规定,目前有100万注册资本、三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等条件就可成立一拍卖行。成本低而利润(佣金)很高,《拍卖法》规定,拍卖人可向委托人、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5%的佣金。2004年,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佣金收取比例最高达5%;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0.5%。”

  招数三:提前落槌

  广州某黄金旺地的近270平米商铺,经过拍卖后成交价为何只有850万元?广州市越秀区法院的法官调取拍卖会的现场录像,发现在拍卖师落槌之前,明明有竞买人举牌应价900万,但拍卖师却视而不见。同时,拍卖师没有按拍卖惯例叫价,没有采用有效方法调动现场气氛,且等候竞价的时间过短,这些都阻碍了这次拍卖成交价的进一步提高。

  广州市越秀区法院认为拍卖行的做法违规,于是撤销这次拍卖,对这块被执行的商铺重新组织拍卖,最后以1860万元的价格成交,比上一次高出了1010万元。

  招数四:偷龙转凤

  法院在为拍卖成功的房产办理过户裁定时,常发现这样的情况:来办理过户的人不是当初拍卖会上成功竞买的人。怎么回事?原来拍卖行已经“偷龙转凤”,悄悄将竞买成功的人换成了“自己人”。

  记者了解到,针对拍卖行业的种种招数,广州市越秀区法院目前已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加大对拍卖机构监督管理的力度。该法院规定,拍卖机构必须在媒体重要版面刊登拍卖公告,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参与权;还规定每次拍卖会必须全程录像、涉及重要案件的拍卖会执行人员必须到场监督。另外,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于近期下发通知,规定法院对拍卖标的物的过户裁定只过户给当初成功竞买的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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