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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意外事故,责任该由谁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9:33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林先生参加某旅行社的旅游团,在正常行程中不慎滑倒扭伤了脚,无法继续行程,只好打道回府。组团社根据有关规定,一是退回林先生尚未消费的团费;二是协助其向保险公司索赔医疗费用。但林先生认为旅行社除应退回其未消费的团费和保险公司理赔金外,旅行社还应赔偿其医疗期间的误工费、营养费等。

  质管所分析:根据国家旅游局的有关规定,旅行社在组织团队旅游时,必须为旅游
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旅游意外保险的赔偿范围包括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意外事故而引起的赔偿,如人身伤亡、急性病死亡;受伤和急性治疗支出的医疗费等。另根据《江苏省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有关规定,我所认为旅行社的处理是恰当的。林先生扭伤脚是意外事故,并非旅行社的责任所造成,故客人治疗支出的医药费用应按旅游意外保险赔偿规定赔偿,旅行社则对本事故不负赔偿责任。

  哪些情况下可要求赔偿?旅行社或旅游设施(酒店、娱乐设施)经营者,如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没有向客人作充分说明、提醒、劝戒、警告或事先说明;或未采取预防性措施,造成客人人身安全伤害的,客人可向旅行社或旅游设施经营者追究事故责任,要求相应的赔偿。(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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