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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招调工新政策四月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9:42 南方新闻网

  深圳招调工新政策四月实施

  非深组织考取职业资格证书将不纳入招调范围,企业安置一名失业人员奖励三个指标

  本报讯(记者张小玲)深圳今年招调工政策将有变化,非经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
参加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或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考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今年拟不纳入招调工范围。据悉,新的招调工政策将于4月上旬正式颁布实施。

  昨天下午,市劳动保障局召开企业座谈会,就今年调整企业招调员工政策问题征求企业意见。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透露,今年新的招调工政策拟增加政府对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安置随军家属就业以及配合政府积极安置困难失业人员就业的企业给予指标奖励的内容。

  今年新的招调工政策拟提高自行组织技能考核企业的“门槛”,即在去年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增加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员工100人以上,纳税50万元以上的基本要求。据了解,去年为让招调入深的高技能人才更适合企业的需要,对于一些暂未纳入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的职业和工种,招调工政策允许企业自行组织技能考核,并申请办理招调工,市劳动保障部门则对考核结果进行认可。但经过一年的实践,发现企业自行考评对企业规模、技术人才力量有较高的要求,否则难以按规定承担相应编写考题及考试的组织工作,因此今年的招调工政策拟提高“门槛”。深圳企业和员工如有意见和建议,可拨打电话12333咨询。

  定额下达指标

  考虑到企业规模差异很大,因此,从公平和可操作的角度,今年新的招调工政策拟引入“定额下达指标”的办法。如,一个是以纳税额定企业的基本指标,初步拟定纳税5万-50万元的,下达一个指标,纳税50万-100万元的,下达2个指标,纳税额增加50万元的,则增加一个指标。

  确定奖励指标

  每安置一名失业人员上岗就业,即签订

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则奖励3个指标;

  安置随军家属1名上岗就业的,即签订劳动合同二年以上的,奖励6个指标;

  创汇立户企业也可下达一个指标,直通车企业、高科技企业及其它政策性扶持企业可优先下达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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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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