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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暴乱与劳资利益平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9:42 南方新闻网

  美国来信之林达专栏

  最近,法国发生了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示威游行,抗议新的《首次雇用合同法》。该合同法规定,法国20人以上的企业在雇佣年龄不满26岁的年轻雇员时,可以在头两年内自由终止合同而无需说明理由。

  这样的法案在出台之前就可以预料到,会引发青年民众的不满,甚至引发政治风波。可是,政府坚持推出,在百万人抗议的情况下,法国总理德维尔潘仍然不让步。这究竟是为什么?实际上,这是每个国家都在面对的问题——企业活力和劳工权益之间的平衡。

  法国和欧洲一些国家,在福利方面和美国有较大的不同。一些欧洲国家常常被叫做福利国家,被看做是有着很大比例的社会主义成分。而美国通常被看做是更无情的资本主义,也就是劳工福利要少得多。这里当然有观念问题,可是在我看来,归根结底还是实践中能否有效走通的问题。

  假如在偏向劳工工作权益的一头走极端的话,就会产生适得其反的后果。以前我国的企业是不能解雇工人的,哪怕我天天磨洋工,工厂也奈何我不得,只能做思想工作,养着我。工人干好干坏都一样,这也是企业失去活力、拖累整个经济的重要原因之一。

  法国面临的是类似问题。雇主雇了一个员工,要解雇非常困难。结果就是雇主不敢雇佣他们认为不稳定的群体,主要是年轻人。也就是说,在实践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和法律的字面解释相反的情况。法律看上去是偏重年轻人的工作权益,可最后的结果却是雇主不敢雇佣年轻人,反而造成年轻人就业低的问题。法国人普遍认为,这就是几个月前阿拉伯族裔年轻人暴乱的原因。

  现在,法国政府亡羊补牢,想纠正原来的偏向,希望通过新的立法,鼓励企业主大胆雇用年轻人。可在字面上看,却似乎是降低了年轻雇员的权益。这样的立法能否事实上整体达到正面效果,政府和民众的预期不同,这就是冲突的来源。

  其实,在实行过程中,确实很可能会出现一些需要纠正的特殊情况,如现在民众提出的怀孕妇女的工作权益问题。因此,法国总理在坚决不同意废除新劳工法的同时,却答应和工会组织协商,补充保护劳方的配套措施。

  劳工权益是今天文明社会的一个起码标准。美国不是福利国家,可并不是不顾劳工权益,而是在谨慎地摸索劳资的平衡。美国雇主兴许比法国雇主有更大的解雇工人的权力。可是,美国雇主雇佣工人的时候,他为劳工支付的其实大于工人的工资。多出来的那部分就作为预付的失业福利存在政府劳工部门。在雇员被解雇的时候,由独立的劳工部门仲裁。在一般情况下,仲裁总是偏向失业雇员,失业雇员就可以领取雇主事先缴纳的失业保险,保险金额和原先的工资高低、工作时间的长短有关。和欧洲福利国家相比,美国的失业福利要低得多,它通常只是你寻找下一个工作的过渡。即使是这样的处理,也有很大讲究,因为缴纳失业福利,其实也在加重雇主的成本,具体数额仍然很费斟酌。

  《国际先驱论坛报》评论说,前几任法国总理立志改革,结果都在个人政治前程上付出了惨重代价。法国的教训让我们看到,在一定程度上,劳资双方的利益是拴在一起的。迈出任何一步都必须谨慎,那是一个艰难的平衡。一步走过头的话,要再退回来,就会发生动荡。不仅政治人物要付出代价,社会也一样要付出代价。

  (作者系知名旅美作家)

  专栏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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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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