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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教唆朋友为儿作伪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9:49 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 苗颖 实习记者 曹文嘉 通讯员 王晓华) 2005年6月8日,李峰(化名)采用暴力手段,对刚刚认识的网友小丽(化名)强暴。经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判决,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5年。而目前,李峰的父亲也被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原因是儿子强奸,父亲教唆朋友为儿作伪证。

  据了解,2005年12月16日,李峰的父亲指使赵某、刘某、张某在长春市绿园区人民
法院对涉嫌强奸的李峰开庭审理时,出庭为李峰作伪证,证明当时李峰不在现场。(新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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