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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匪想和被害人“处对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9:49 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 李季 通讯员 高秀山) 27岁的长春女子小丽(化名)经历了惊恐的一周:16日她的手机被陌生男子抢走了,后来的几天里,几乎每天她都会接到骚扰电话,那个抢她手机的男子竟声称要和她“处朋友”!

  16日20时许,小丽从平阳街走到吉顺街回家。在她将要走上吉顺桥时,后面突然伸出一只手捂住了她的嘴,胳膊卡住了她的脖子,一个男子说道:“别动!借点钱花!”为保
安全,小丽没做更多反抗,从兜里掏出手机,那个男子抢下手机后,不依不饶,竟然要拉着小丽走进旁边的小胡同,幸亏当时远处走来几个人,那个男子吓跑了。小丽回到家里和丈夫诉说了事情原委,并到派出所报了案。

  事后第三天,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小丽在单位接到了一个电话,“我就是抢你手机的那个人,我相中你了!要和你处朋友!”小丽不敢再听下去,立即挂断了电话。

  随后的几天里,那男子总是打电话骚扰她,甚至声称知道她的家庭住址、单位地址等等。小丽和家人无法忍受下去,再次报了警。永吉街派出所对此案非常重视,在被害人的配合下,于24日将该男子抓获。

  该男子姓刘,今年22岁,永吉县人,3月初来到长春打工,但一直没找到合适的工作,身上的钱也花得差不多了,于是便产生尾随单身女子抢劫的念头。刘某交代,他屡次骚扰小丽是因其相貌姣好,于是产生了非分之想。

  目前,刘某已被刑拘。

  (新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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