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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仨小学生冰上玩耍落水》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9:49 新文化报

  鱼塘和学校被判赔

  新闻回放:2005年11月25日7时15分许,榆树市保寿镇靠河村五社的两男一女3名小学生,在上学途中踏破路边一个养鱼池的冰面,落入水中,全部死亡。这3个孩子都是靠河小学的学生,最小的赵某才7岁,另外两个孩子孙某和张某只有9岁。同年12月5日,遇难孩子家长来到榆树市人民法院将鱼池承包者黄某、靠河村村委会和靠河小学告上法庭。

  本报讯(记者 广平 张明超) 1月16日9时40分许,落水身亡的3个孩子家长状告3名被告一事正式在榆树市人民法院新立法庭开庭审理。遇难孩子家长分别向3名被告索赔8万元,但是3名被告均不同意调解。3月27日10时许,新立法庭对此事进行宣判。

  法庭宣判,被告鱼塘老板黄某因管理不善,未在鱼塘前设立警示标志,未设防护栏,导致3名学生不慎坠塘身亡,因此被告黄某对此事负主要责任,即对3名学生承担总赔偿款67223.5元、丧葬费6215.5元、代理费1000元的90%。法院认为,因学校未对学生进行这方面的安全教育,因此学校方应承担宣传不到位的责任,承担事故赔偿款的10%。

  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黄某和靠河小学校长都表示不满意。黄某认为,事发时冰面已经封冻,鱼池没有必要再对鱼塘进行管理,以前没有设警示标志也从未出过事。“如果不是这3个孩子跑到鱼塘上也不会出事,这件事更多的是父母对他们监护不力,我们鱼塘不能支付这笔赔偿款。”黄某说。

  靠河小学的王校长认为他们不存在安全教育不到位的责任。“我们学校以前发生过学生在过公路时被撞伤的事故,因此学校经常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让学生加强安全意识。”王校长说,农村小学条件有限,没有条件给学生发放安全教育手册,但是一直在做相关的工作。

  由于两名被告对判决结果均提出疑义,他们决定在近期向法院提起上诉。(新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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