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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犯罪也要用重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9:51 南方新闻网

  轻微犯罪也要用重典

  市人大代表周庆强建议制定《打击轻微犯罪法规条例》

  2006广州两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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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方夷敏实习生康殷)“可判可不判就判,可轻可重就按重,对轻微犯罪也要从重打击。”在人大分组讨论会上,越秀区委书记周庆强谈到广州治安问题,神情严峻,他建议制定《打击轻微犯罪法规条例》,对轻微犯罪要用重典治理,随即引来现场代表的热议。

  “现在群众反映最多,感受最深的还是轻微犯罪”,提到治安问题,周庆强双眉紧锁,“沿街乞讨、抢夺、抗法、破坏公物都是轻微犯罪”。提到暴力抗法,周庆强心有余悸,“上周在中华广场,城管没收了几档占道的烧烤,然后上百人围了城管大队好几天,这怎么行。”如果轻微犯罪不打击,随时就发展为恶性犯罪。

  周庆强认为,重大犯罪固然不容忽视,但是轻微的违法犯罪行为,如抗法、乞讨、毁坏公物、酗酒等各种影响社会生活质量的轻微犯罪和街头犯罪,直接刺激了人们产生对犯罪的恐惧感和犯罪忧虑感。

  “目前行政处罚对于一些猖獗的轻微犯罪分子,拘留十天八天起不到震慑作用。”周庆强建议市人大根据情况,从情节、金额、犯罪次数方面对“行政处罚”作出补充规定,从严从重打击轻微犯罪分子。

  “现在公检法部门对犯罪都是从轻原则”,轻微犯罪是否也要“严打”,市政协主席朱振中表示要考虑到社会和谐,教育感化也是可行的。“现在老百姓已经是很有怨言,不用重典难平治安难题。”周庆强强调严刑才有震慑作用。

  针对目前广州警力、司法资源相对不足的情况,周庆强认为可以参照美国的做法制定轻罪条例,对轻微犯罪不具体定性为某一类案件,也不以数额量刑,而直接以“轻罪”定罪,简化程序,对轻微犯罪分子实行快审快判。

  ■名词解释轻微犯罪

  所谓轻微犯罪是指行为人及所实施的行为虽巳构成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其主观恶性不深,人身危害性不大,给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不严重,有悔罪表现,可不需要刑罚处罚的犯罪。如偶犯、初犯、过失犯等主观恶性不重的犯罪。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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