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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商品房 不应收契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9:52 南方新闻网

  预售商品房不应收契税

  针对业主契税被开发商长期占用,一代表如此建议

  2006广州两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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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集纳

  “建议有关部门联合下文,明确规定发展商必须待办理房产证时才能收取。”

  ——陈雪

  本报讯(记者王海军实习生陈淑仪)买房交了钱,却迟迟拿不到房产证。很多买房者都有这种麻烦经历,并导致种种纠纷。

  昨天,广州市人大代表陈雪向大会提交建议,希望政府能够出台明文规定,严格要求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契税。以避免开发商长期无偿占用业主契税,而拖办房产证的现象。

  小业主拿不到房产证是目前广州房地产市场投诉的热点问题之一。不少人还把自己面临的麻烦反映到了代表们的两会博客上。市民姜碧玲在代表博客上留言称,自己1999年买了福利分房,至今仍未拿到房产证,咨询相关单位,负责人员却以一句“正在办”搪塞,这一拖就拖了七年。

  陈雪代表分析说,拿不到房地产证的原因很多,其中一点就是发展商在预售商品房时,一开始就向小业主收取契税,并且长期无偿占用,甚至擅将这些本应交给国家的契税挪作他用。一旦资金短缺,便无法拿出钱来交给国家,更无法替小业主办理房产证。由此引起业主不满,导致诸多纠纷,从而造成房地产市场的不安定。

  陈雪说,对商品房预售制度的改革,政府正在进行研究和讨论。但像契税收取这样的问题,还是可以尽快解决的。因为契税的收取时间是一个清楚、明白而且容易操作的问题。

  陈雪说,目前的情况是,完全是发展商为了自身利益,利用商品房预售过程所处的优势地位,钻了法律的空子,严重侵害了买方利益,这也是目前广州市房地产市场各大房地产商通常的做法。而业主在房地产交易中完全处于弱势地位,要买房只能被迫接受。

  因此,考虑到保护小业主的利益,切实减少房地产纠纷,陈雪建议,政府有关部门联合下文,明确规定发展商在预售商品房时不能预收契税,必须待房屋通过竣工验收后,需要办理房产证时才能向买方收取。这种措施完全具有可操作性,因为事实上发展商也要到能够办理房产证时才会向买方收取发票、身份证件等其他资料。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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