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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月罚单”源自“守法成本”虚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10:26 大洋网-广州日报

  邓清波

  手机、电话有包月卡,过路费也听说过有包月卡,可是日前记者在云南省马龙县却了解到,该县境内还存在一种闻所未闻的“包月卡”,超载货车过马龙县城,一张罚单在手,一个月可通行无阻。

  对交通超载违法违规实行这种“包月卡”式的处罚,实在荒谬!从本质上来说,这一事件是“双重违法”:当地一些司机用这种“包月卡”来规避处罚,继续违法违规运行,这是公民违法;当地交警执法部门用这种“包月卡”来替代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这是执法者违法。

  “双重违法”导致的必然后果,是法规制度的彻底虚化。而究其根源,是当前某些领域的“守法成本”虚高。

  在一个法治社会里,有两种对称的成本,一是守法成本,一是违法成本。对于违法成本而言,过高会导致严刑苛法,过低则可能起不到惩戒预防的作用。然而,就守法成本来说,却应该是越低越好。因为,显而易见,守法成本越低,公民就越能够承担,越愿意付出,也就越乐意守法。守法成本太高,不仅会遭致公民反感,在执法效果上适得其反,而且客观上也往往导致对公民正当权益的损害。

  显然,在这一事件中,那些司机都知道超载行为是非法的,当地交警执法部门也明白“包月卡”实际上是对严格执法的背离,那么,他们为什么选择了这种“双重违法”?原因就在于“守法成本”太高。就司机而言,如果严格遵守目前交通运输方面的管理法规,沉重的税费负担将使他们的经营难以为继;就当地交警执法部门而言,如果严格按照交通法规来进行处罚,也会使得这些司机不堪重负,“法难责众”不说,客观上也确实会带来许多不和谐的后果。正是在这种情况下,违法者和执法者居然达成了用“包月卡”代替违章处罚这样的荒唐协议,导致了“双重违法”。

  由此可见,设法降低某些领域的“守法成本”,就是当务之急。事实上,在今年2月28日召开的全国治超电视电话会议上,新任全国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交通部部长李盛霖就强调,切实落实减免或降低通行费标准的意见,研究降低合法运输车辆运输成本的有效渠道,调整公路养路费征收方式,进一步鼓励发展多轴大型车辆和厢式运输车,保障运输经营者的合理收益。显然,这些举措,其实就是在着眼于降低一些道路运输方面的“守法成本”。

  但是,从根本上来讲,当前我国某些领域的“守法成本”过高是一种虚高,即是由于法制不健全、行政许可法未能得到很好的实施、行政乱收费过多过高等因素造成的。所以,降低“守法成本”的根本途径,还是要加快推进民主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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