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劳动力流动“无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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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10:41 红网-三湘都市报 |
■陈述 〖劳动力输出〗大部分仍属无序流动 “招用员工的单位并不使用员工,使用员工的单位却不招用员工,这样一种招工与用人相分离的劳动用工形式称为劳务派遣。”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赵湘平在对该条例草 案进行说明时谈到。据了解,目前我省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劳动力派遣机构共有53个,从事劳动力派遣单位440个,派遣人数达3.74万人。但赵湘平同时提供了另一个数据:目前我省输出农村劳动力人数已达到831.3万人。“大部分人属于无组织输出,属于无序流动。”赵湘平深表忧虑。 〖社保费征缴〗劳务派遣每年可缴回20.87亿 社会保险费的异地征缴问题一直是我省社会保障工作中的“难题”。赵湘平谈到,由于社会保险还没有实行全国统筹,我省外出务工者在异地参加的社会保险进行异地转移非常困难。按目前政策,这些社会保险费只能转移个人账户部分。 “但若实行劳务派遣,外出务工人员将以我省劳务派遣公司的名义参加社会保险,再派到外地工作。”赵湘平谋划着劳务派遣的前景。“若有50万人以劳务派遣进行输出,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每年可缴回社会保险费20.87亿元。” 〖立法规定〗仅限非技术岗位 在谈到劳务派遣的诸多有利方面后,赵湘平还考虑到限制劳务派遣的不规范运作问题。该条例草案对此也进行了规定,如劳务派遣要通过书面协议进行规范,并明确规定了协议的具体内容;接受劳务派遣的单位不能超出协议约定使用被派遣者,也不能将其再派遣到其他单位。“此外,劳务派遣的岗位应为非技术岗位工作。”赵湘平说。 ■建议 一、单设“劳动力派遣”章节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袁授铭对该条例草案做了审议意见的报告。他建议,将“劳务派遣”改为“劳动力派遣”,并单设一章进行规范。 “虽然对劳动力派遣做了一些规定,但对劳动力派遣机构的资质、义务、行为规范没有明确规定。”袁授铭建议说,在增设的这一章中,重点就劳动力派遣机构的资质和相关条件、应依法承担的义务、具体行为规范等做出明确规定。 二、解决公共职介机构裁判、处罚一体 “条例草案规定,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自己举办、自己审批,有违法行为自己处罚,这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袁授铭提到,与条例草案中规范的其他非营利性职介机构比较,也有悖公平。对此,袁授铭建议做出调整和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