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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杀胞兄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10:42 红网-三湘都市报

  因被胞兄黄费和家的狗追赶与胞兄发生争吵,黄费成竟用锄头将胞兄打死。3月24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终审刑事裁定书,维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认定黄费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黄费成系泸溪县达岚镇冲木村人。2005年5月6日下午3时许,56岁的他从责任田里干完农活后回家吃午饭,经过其兄黄费和的屋后时,其兄家养的一条黄狗突然窜出朝他追来。

黄费成忙用锄头赶狗。59岁的黄费和出门见状,认为他是“打狗欺主”,即与他发生争吵。黄费和的妻子李某闻讯赶来,将两人劝开。

  当日下午5时许,黄费成吃完饭后,又手持锄头去责任田里干活,途中与黄费和相遇,兄弟俩再次为“赶狗”之事发生争吵并要动手。黄费和的妻子李某劝阻无效,兄弟俩扭打在一起,黄费和的左手食指、中指被咬伤,黄费成的脸部被抓伤。黄费成极为恼怒,从地上拿起锄头朝黄费和头部猛击一下,致黄费和当即倒在地上。接着,黄费成携带锄头去达岚镇政府投案自首。经法医鉴定:黄费和因右颞部受到外力打击致左硬脑膜下出血,最终导致脑功能障碍而死亡。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10月28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费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周传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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