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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公款中非法套取1万元被判刑 卫生所长退赃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11:16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讯(记者毛梓林)日前,对融安县某卫生所所长覃某贪污一案,柳州市中级法院依法作出了终审判决,覃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覃某原是融安县某卫生所的所长,2004年至2005年,先后与一些医药公司购买药品的过程中,非法套取公款1万多元,并占为己有。法院于2005年12月作出一审判决,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将他退清的非法所得1万多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覃对此提出上诉,理由是缓刑考验期2年过长,请求改为1年。中级法院认为,一审法院的认定和量刑并无不当;而覃某退出的1万多元赃款却暂扣在当地检察院,这笔赃款应属于卫生所所有。中级法院遂依法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审判决对覃某的判决和量刑,改判1万多元赃款如数退回卫生所。编辑:黄皓作者:毛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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