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物再拍 “升值”千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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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11:18 信息时报 |
时报讯 (记者闫晓光 通讯员刘强)委托拍卖是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依法为当事人实现债权的重要措施,但拍卖中难免出现违规行为。为了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越秀区法院通过采取严选拍卖机构,全程录像等措施,使拍卖活动规范化。最近,越秀区法院两次纠正拍卖中的违规,经三次拍卖后,执行物最终以1860万元的价格成交,比纠正前的成交价格高出了整整1010万元。 第一次:测绘面积少了 江南西路31号首层房屋原属广东省日用杂品公司所有,登记面积344.468平方米,该公司因一宗代垫款纠纷案件败诉而被申请强制执行。越秀区法院受案后,查封了上述房产,并通过摇珠程序委托广东南方拍卖行有限公司(下称南方拍卖行)拍卖,结果以1560万元成交。 但是,第一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吴某发现,测绘面积比登记面积少了78.8平方米,法院于是裁定重新拍卖。 第二次:落槌时间早了 2004年12月10日,南方拍卖行组织了第二次拍卖,吴某以850万元再次竞得。两次拍卖成交价格相差怎么这么悬殊,由于法院全程进行了录像,因此调取了第二次拍卖会的现场录像反复观看,发现拍卖过程存在许多不规范之处:一是拍卖师没有按拍卖惯例叫价,而且等候竞价的时间过短;二是错误认定成交价,录像显示拍卖师落槌前有竞买人举牌应价900万,但未获认定。于是,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撤销第二次拍卖,对执行物组织第三次拍卖。 第三次:“升值”1010万 为保证第三次拍卖的成功进行,法院决定重新选定拍卖机构。指定广东物资拍卖行有限公司与南方拍卖行共同组织第三次拍卖会,同时严格限定拍卖的底价、保留价和竞价幅度。 2006年3月8日,第三次拍卖会顺利举行,现场气氛热烈,各竞买人展开了激烈的竞价争夺。最后,执行物以1860万元的价格成交,比第二次拍卖的成交价格高出了101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