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被盗电视,可否向持有人要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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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11:19 信息时报 |
法律热线:02034323197 读者张先生:去年10月,我家被盗,除被盗走3000多元现金外,还被盗走一台九成新的电视机,当时我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但至今仍没有查破。今年1月,我和一个亲戚到他的一个朋友家玩,发现我家被盗的电视竟然在他家中,当时我问过电视在何处所得,亲戚的朋友告诉我他是在一家家电经营公司购买的,并向我出示了购物发票。请问:我能请求亲戚 的朋友返还我的电视吗?答:此事涉及到我国民法中的善意取得。所谓善意取得,是指原物由占有人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即不知占有人为非法转让而取得原物的第三人)时,善意第三人一般可取得原物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不得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这里的原物仅限于动产,不动产不能善意取得。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通常以这两种情况来决定是否返还原物。其一,如果第三人是无偿地从无权转让该原物的占有人那里取得财产,所有人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权向该第三人请求返还原物;其二,如果第三人是有偿地并善意地从占有人处取得原物,即他支付了适当的价金,并且也不知道或者不可能知道占有人无转让原物的权利。 你亲戚的朋友提供了证据证明电视是从有经营权的家电公司所购,并能证明他自己不知道或者不可能知道电视是被盗赃物。所以你无权向亲戚的朋友请求返还原物。信息时报法律工作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