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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接受查车还撞伤警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11:20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黄珊 通讯员杨美满)昨日,记者从海珠区法院获悉一批日前判决的妨害公务罪案件:几名被告人无一例外都是对民警调处、执罚不服,继而动用暴力。对频频发生的袭警行为,有广州民警呼吁,当事人如果不服民警执罚,其实申诉的途径很多,保持冷静、理性,完全可以避免血的冲突;也有律师认为,现有法律规定已足以保护警察这一特殊公务群体的安全,无须增设袭警罪。

  拒绝查车撞伤交警

  去年9月8日9时许,27岁的袁某驾驶一辆黑色摩托车,由东往西行经海珠区新港西路中山大学正门前西侧路段。这时,有交通警察正在该路段设卡查车,袁某见状却拒绝检查,并将执勤交警陈某撞致轻微伤。事发后,袁某被当场抓获。海珠区法院认为,袁某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

  路上无端打骂警察

  去年10月20日16时许,途经海珠区江南大道南跃进路口的广州人张某遇到正在执勤查车的民警,上前无故谩骂干扰。警察随即阻止,但张某并不听劝。民警吴某准备将张某带走处理时,张猛然挥拳打中吴的脸颊,并挣扎反抗致该民警受伤(经法医鉴定,属轻微伤),后张某被公安人员当场制服。日前,海珠区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6个月。

  不服警察调处动手

  去年9月5日凌晨1时许,喝醉酒的四川人李某在海珠区客村东大街与大排档女档主邓某发生纠纷,后邓某向海珠区公安分局设在旁边的警务室内的民警林某求助。林某到场表明身份处理该事时,李某不听从劝阻,并动手殴打该民警的胸部、背部致其受轻微伤。后李某被抓获,他同样因构成妨害公务罪,被海珠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丢钱包后迁怒警察

  去年10月11日凌晨4时许,辽宁人常某打的来到海珠区广州大道南客村南约大街路口,付钱时发现钱包丢了,遂与的哥发生争执。的哥报警后,民警陈某赶到现场处理警情,常某不仅无理阻挠,还对陈某殴打和辱骂,致其右颈项处软组织挫伤(经法医鉴定属轻微伤)。随后,常某被公安人员抓获。海珠区法院也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常某有期徒刑6个月。

  声音

  理性对待警察执罚 增设袭警罪无必要

  针对暴力袭警事件频发的情况,海珠区某派出所民警小林认为,市民在面对民警的管理、纠章和处罚时,应以一种成熟、理性的心态对待,对民警执罚不服的,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监督、申诉、控告,如向公安督察部门反映、投诉,也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法定程序和法定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在现有刑法中有无必要增设“袭警罪”?对此,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周晓琳认为,我国刑法中已规定了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因此,打击“袭警”行为并不缺乏法律依据,目前没有必要增设袭警罪。不过,为了对这类行为有特别惩治,立法机关可就妨碍公务罪作出解释,将“袭警”行为规定为从重处罚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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