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规定收费应缴营业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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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11:34 信息时报 |
时报讯(记者叶静通讯员张莹)近日,对教育乱收费征收营业税的话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为此广州市地税局昨日对外发布,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能享受免征营业税的“优惠”,一律要按规定征税。 近日,广州一中学“乱收费”事件曝光。2003年至2004年,该所中学以“教学设备 代收款”“教育成本费”等名义收取“捐资助学”资金高达616万元存放账外,用于发放教职工福利、奖金。记者从广州地税局了解到,以后这些乱收费收入,将要按规定征收营业税。今年1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出台的《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伙食费、考试报名费收入。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一律按规定征税。 市地税局提醒,各类学校包括全部收入为免税收入的学校均应办理税务登记,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并按规定使用发票,并应单独核算免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的,一律照章征收营业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