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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强调不得以农民外出务工为由收回其承包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13:11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3月28日电 中国国务院研究室负责人在就《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答记者问时表示,《若干意见》强调,土地是农民的生产资料,也是他们的生活保障,不得以农民外出务工为由收回其承包地。这有助于降低他们在外打工的成本,减少他们的后顾之忧,保证农民工进退有路。

  问:我们注意到《若干意见》中专门有一条强调要依法保护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

这方面有什么特别考虑?

  答:目前,我国大多数农民工的承包土地由其家庭成员耕种,有的由他人代耕或转包他人耕种,也有极少数农民工放弃了承包土地。如何处理好农民工土地承包问题十分重要。依法保护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是适应他们亦工亦农、流动就业的特点,减轻农民外出就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的重大政策。以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不能有丝毫的动摇。中央曾提出30年不变,以后也没有必要变。《若干意见》强调,土地是农民的生产资料,也是他们的生活保障,不得以农民外出务工为由收回其承包地。这有助于降低他们在外打工的成本,减少他们的后顾之忧,保证农民工进退有路。当然,农民外出务工期间,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可以委托代耕或以转包、出租、转让等形式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若干意见》特别提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或限制流转,也不得截留、扣缴或以其他方式侵占其土地流转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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