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快递中禁止(限制)收寄的物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13:30 大众网-农村大众

  一、难以估算价值的有价证券及易丢失的贵重物品。

  二、易燃易爆、腐蚀性、毒性强酸碱性、有放射性的各种危险品。

  三、各类烈性毒药、麻醉药物和精神药物品。

  四、国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寄运的物品。

  五、含有淫秽内容的报刊书籍、图片、宣传品、音像制品、激光视盘、计算机磁盘等。

  六、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

  七、动物、植物以及它们的标本。

  八、容易腐烂的物品。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