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款分期支付,发生事故卖方也应承担责任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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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13:50 大众网-农村大众 |
近日,平阴县法院认为购车款分期支付,发生事故后卖方不应承担责任,依法判决驳回车祸受害人要求分期支付购车款的卖方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 2005年春,方某把自己的一辆东风货车卖给了杜某,当时双方协商同意分期付款,到年底全部款项付清后再办理过户手续。2005年9月的一天,杜某在为他人运输货物时,将行人彭某撞伤。因为杜某在负担了一部分医疗费用后,再也无能力承担,为此,彭某的家人找 到方某,说方某还是车主,要方某也承担部分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中明确规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方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所以,方某虽然仍保留车辆所有权,但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张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