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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贫困居民可申请医疗救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13:56 海峡网-厦门晚报

  区里每年安排45万元作为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基金

  本报讯 (记者 汪权 通讯员 杨志艺) 4月1日起,海沧区贫困居民可向村(居)委会申请医疗救助。

  具体办法为:救助对象个人自付的住院医疗费用或特殊门诊病种的门诊医疗费,年
度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超过部分按医疗费的40%给予医疗救助,最高限额5000元。

  据了解,为避免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海沧区从2000年起就建立了农村合作医疗;2004年,又开始为村民购买抗大病保险。这次实施医疗救助,是海沧区完善医疗社会保障的又一有力举措。

  据了解,医疗救助对象城镇户籍为:城市(含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的人员;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三无” 人员,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扶养、赡养人的人员;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即老地下党员、老游击队员、老接头户、老交通员、老苏区干部)。农村户籍的医疗救助对象为:乡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含“五保”对象)。

  按规定,医疗救助申请每季度受理一次,每年1、4、7、10月的1—7日为受理时间(节假日顺延)。

  目前,区财政每年安排45万元资金作为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基金,如遇救助对象大幅增加,将按不低于市级规定标准进行调整。(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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