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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声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13:56 海峡网-厦门晚报

  近日,我市许多房地产企业收到名为“中国地产节”、“中国城建展”的刊物和宣传页,宣称将于2006年6月17日—20日在厦门国际会展中心举办“2006中国(厦门)城市建设展览会”,并同期举办“2006第二届中国地产节”。该刊物和宣传页在显著位置登载:“厦门宣传媒体 厦门日报 厦门晚报 厦门商报”。在此,本律师受厦门日报社的委托,郑重声明如下:

  一、厦门日报社及所属各子报,与上述刊物、宣传页的主办单位及组委会没有任何联系,也从未与之达成任何新闻报道与广告宣传的意向,该刊物、宣传页所宣称举办的活动与厦门日报社及各子报无任何关系;

  二、上述刊物、宣传页主办单位和组委会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厦门日报、厦门晚报、厦门商报的名称权、名誉权,损害了厦门日报社的合法权益;

  三、上述刊物、宣传页的主办单位和组委会应立即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厦门日报社并保留追究上述刊物主办单位、组委会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

  特此声明

  福建厦门旭丰律师事务所

  

  梁娟娟律师

  

  2006年3月21日

  (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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