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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应助力垄断企业圈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13:57 新华网

  李克杰

  北京市交通委日前宣布,从5月1日起,北京市将采用一卡通IC卡替代公交、地铁纸质月票。购买一卡通IC卡,每卡必须交纳押金20元。公交IC卡该不该收取押金?为何收取高额押金而不是收取成本费?丢失IC卡凭什么没收押金?北京市民近来对此纷纷质疑。(3月27日《市场报》)

  要正确回答市民质疑,我们首先必须弄清一个问题,那就是公交IC卡押金到底“押”什么?对此有了正确定性后,一切疑问都可以迎刃而解。在笔者看来,公交IC卡只是一个有效凭证和存储工具。作为凭证,它是乘客接受公交公司预付款要求,用以接受公交服务的一种合同形式。持有IC卡且有足够的乘车费用即意味着乘客享有可以享受公交服务的权利,公交公司无权拒绝提供服务。作为存储工具,它是乘客存放预付款和公交公司提供服务后划款结算的一种支付工具。

  公交IC卡押金是一种什么性质的事物呢?从法律上讲,押金是一种以金钱为手段的抵押方式,是担保的一种形式。既然公交IC卡具有有效凭证和存储工具两种属性,那么IC卡押金是为哪种属性担保呢?从内容来看,显然不是为凭证担保,因为乘客与公交公司的服务与接受服务的合同是一种预付款合同,乘客任何时候都不会欠费,甚至从某种意义上讲,只要有预付款存在,乘客都是债权人,公交公司是债务人,公交公司无需担心乘客享有欠费服务。在预付款合同中即使需要担保,也只能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而决不会由债权人向债务人担保。在这里,如果由乘客向公交公司提供担保,则是颠倒的逻辑,是明显不合理的,显失公平。

  既然如此,就只有一种可能,IC卡押金是要求乘客为存储工具本身提供担保,因为这个工具是由公交公司提供的,本身也有一定的成本。从这个意义上讲,公交公司发行IC卡向乘客收到一定数额的费用作为工本费押金,是合情合理的。这就要求只能按实际成本收取押金,而不应该让乘客支付高出成本数倍的风险押金。因为乘客丢失IC卡时,其损失是由自己承担的,他只需花同样的成本购买一个即可,与公交公司无关。至于多收押金“防止资源浪费”的说法更是没有道理的。即使是为了防止资源浪费,那么公交公司又有什么资格“处罚”公众的浪费行为呢?

  事实上,IC卡背后的巨额利益才是公交企业的最终目的。根据记者调查,北京公交IC卡的实际成本最多不会超过每卡4元,批量制作超过百万还可以降低。而经政府批准的IC卡押金却是每卡20元,是实际成本的四五倍还多。据北京市有关方公布,首次发行公交卡500万张,按每卡20元计算,总数就是1亿元,扣除每卡几元的成本,获益就是数千万元;据称北京公交一卡通总数大概是1000万张。不难看出,北京公交企业仅通过IC卡发行一项“附带”业务就可以获得上亿元的利益,这些利益是直接从市民腰包里掏走的,是在没有提供任何实质的交通服务前掏走的。这笔巨额利益的获得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本质上是对公众财产的非法侵占,是在“圈钱”。

  令人遗憾和不解的是,在公交企业“圈钱”的过程中,政府部门却有意无意地提供了全力帮助。因为肩负审查监督职责的政府部门轻而易举地给企业的“圈钱”方案加盖了“印章”,给“霸王条款”一块合法的遮羞布和挡箭牌,成为企业侵占市民财产的合法依据和借口。其实,随着IC卡的日益普及,国内许多城市的公共企业都实行了IC卡制度,也多存在收取高额押金的现象,当然也无一例外地得到了当地政府部门的许可。看来,政府在行使审批权方面还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并未承担起公众利益“看守人”的责任,相反却成了一些企业非法侵占公民财产的“帮凶”,暴露出部分政府部门执政理念的偏差和执政水平的低下。此类现象很值得政府有关部门认真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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