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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课堂被砍教师没有制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14:02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小春(化名)因和同学发生争执,在课堂上被同学用刀砍伤,而女教师当时并未制止。

  隗读者反映:初三学生课堂上被砍伤3月26日,杞县付集乡的晏先生向本报反映,他弟弟小春是杞县付集三中初三的学生,因在食堂买馒头时踩了同班同学洋洋(化名)的脚,两人发生争执。3月18日下午,洋洋在上课时再次和小春发生冲突,洋洋抄起一把砍刀在教室内追着砍小春,“当时有老师在课堂上,但她看到这样的情景,没有上前制止,小春背上被洋

洋砍了三刀,被送到医院救治。”

  事发后,洋洋的家人把400元钱丢到医院就不露面了,学校也没有人去看小春。晏先生认为,小春是在学校的课堂上被人砍伤的,学校应该为这件事负责,学校老师应该及时制止,保护学生。

  隗观点碰撞:教师该不该制止暴力行为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事件发生时,给小春上课的是一名女教师。谈到该教师该不该上前制止洋洋的暴力行为时,有的学生家长认为,不管多么危险,教师都应该及时上前制止,但也有学生家长认为,教师本身是一个女子,在生理上处于弱势,面对手持砍刀的学生,上前制止不一定能达到效果,还有可能使自己受到伤害。

  付集三中的徐校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一个手无寸铁的女教师如果硬和拿刀的男学生争夺,吃亏的肯定是女教师。谈到学校的责任问题,徐校长表示学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们将尽快到医院看望受伤的学生,并为他送去一部分医疗费。

  隗律师说法:学校应该负法律责任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河南天翔律师事务所的李华阳律师,他认为,学校教师在碰到这样的情况时,无论性别和年龄,都不应该退缩,而应该毫不犹豫地冲上去制止正在发生的暴力行为,“身教重于言教,学校教师是职务行为,从法律层面上说,学校应该承担相应的后果和责任”。

  隗事情进展:砍人学生被警方拘留

  记者26日采访了付集派出所的许所长,他表示,经过法医鉴定,小春的刀伤属于轻微伤,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警方已经对持刀砍人的洋洋予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理。F线索提供晏先生新闻热线0371—65766666

  □记者王勇实习生卢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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