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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开车咋就那么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16:25 深圳晚报

  鸣笛声声惊行人,路口加速决不等。跨线占道算个啥?夜半猛开远光灯。莫说深圳新手多,老手一样如失魂。

  深圳平均每天有近600辆新车落地上牌,汇入滚滚车流。在急剧膨胀的汽车保有量面前,路面交通的承受能力显得十分脆弱。“高峰期,哪怕只是一小单刮碰事故,都足以使路面陷入瘫痪!”交警部门有关人士直言,“如果我们每一名上路司机都遵章守法,改掉陋习

,路面通行时速会提高5~10%!”

  今年1月25日凌晨,警方在处理惠盐高速公路死亡8人的特大交通事故时,由于路上大量司机违规占用高速公路路肩的应急停靠带,致使救援车辆和清理现场的车辆无法顺利抵达,不但使路面数小时处于瘫痪状态,还延误了抢救工作;去年发生在龙华死亡19人的“8·23”特大交通事故,起因是司机穿拖鞋开车;2004年12月5日北环大道与龙珠大道交汇处,一马自达“福美莱”轿车突然连续变道右转,致使右后方的货柜车刹车不及将其撞毁……这些触目惊心事情的发生,都源于驾车人的驾驶陋习。近日,记者专门上路采访了解深圳的车辆行驶情况,发现各主要街道上,带着不良习惯开车的人几乎随处可见。

  陋习1跨线行驶

  跨线行驶是指车辆长期不按分道行驶,车体跨在两条行车道上的情况。该行为,不但非法占用了路面资源,还干扰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很容易造成刮碰追尾事故。按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对于跨分道线、单实线、双实线行驶的,处200元罚款。

  中午12时55分,记者从滨河路新洲酒店附近天桥向下观察,在西向行驶的车流中,10分钟时间里有6辆小型客车和一辆货车从彩田路方向一直跨线驶过,不管后面的车辆如何闪灯,跨线车就是不让。下午1时45分,从华发振华路口到振华燕南路口,一辆粤B牌照的出租车骑着第二第三两条车道慢悠悠向前蹭,见人行道有人就向右飘,前面有停车的便晃回来点,直到路口分线,这部车的右轮还压在实线上。

  陋习2跨线转弯

  跨线转弯是指车辆在转弯前不提前选择好线路,直到通过路口时才急打方向,致使旁边车道车辆不得不减速或停下来让行。如此行车,驾驶员为一己之利,践踏众人的权利,使路口无法顺畅通行,严重的,还容易造成碰撞事故。按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进入导向车道后变更车道或者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处200元罚款。

  中午12时42分,新洲红荔路口。交通指示灯正放行由南往北方向的车辆,而对面准备南向和西向行驶的车辆则在排队等候,只有第5道的公交车道上空空荡荡。突然一辆粤V牌佳美轿车窜入公交车道,伸出半个车头,车身略微向左。南行的绿灯一亮,这部车立即冲出左转,原本刚刚起步的左边4条车道的汽车,不得不急刹让行,眼看着他大摇大摆地走在了前面。后面不明就里的司机见早就变成绿灯了,前面的车动作缓慢,便不耐烦地鸣起喇叭。一时间,噪声连片。

  下午1时31分,记者在华强红荔路口遇到了同样的情况,而且几乎是在记者前后左右都有跨线转弯的。

  陋习3随意停车上下客

  随意停车上下客顾名思义,影响后面车辆的正常行驶,突然停下来接人或放下客人的行为。如此行车,尤其是在狭窄路面,很容易形成路面拥堵,如果急停,还有可能造成后面车辆追尾。此行为出租车和中小巴相对较多。按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前方无障碍而故意在道路上慢驶、停驶或者以其他方法阻塞交通,不服从指挥的,处500元罚款;第十七条规定,驾驶客运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或者在道路上随意上下客、不按规定站点停靠的,处400元罚款。

  下午1时35分前后,记者驾车从红荔路拐入华发路南行方向。经过群星广场楼下时,迎面方向又是一片喇叭声。

  对面路面上,一辆出租车停在路边,后面斜停着一辆别克轿车,想超过去但没有机会,再后面,蓝色旅行车、白色轿车……一排车都在后面堵着,一直排到振兴路口。

  陋习4过人行横道不让行人

  过人行横道不让行人人行横道的路权本来就在行人手中,尤其是没有红绿灯的斑马线上,汽车更是应该对行人礼让三分。在人行横道上与行人抢道,更可能要付出生命代价。按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或者行人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过人行横道时,不避让行人抢先通行的,处警告或者100元罚款。

  下午6时10分,正值下班高峰的开始。在莲花路万科金色家园以东的一处人行横道处,从东往西通过新洲路口的车辆开始加速。几乎是步调一致地,过往车辆到了离斑马线约100米处开始闪远光灯警告行人,然后再加油迅速冲过。自西往东方向,由于附近有出租车违法滞留路口,路面相对拥挤,过往车辆无法加速,但这并没有影响他们的态度,绝大多数车辆闪远光灯、鸣喇叭,驱散正常过马路的行人。而行人,则心惊胆战地在车流间等待再挪一步的时机,然后赌上一把。

  陋习5会车打远光灯

  会车打远光灯夜间迎面会车,不将远光灯改为近光灯,会造成对面车辆司机、乘员眩光。这种“不小心”或自私的行为,很容易造成对面司机因无法看清路面而发生交通事故,一旦出事,轻则车辆失控碰撞,重则车毁人亡。按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夜间会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处警告或者100元罚款。

  晚7时,从布心路口到沙湾检查站的杀湾路。数百辆汽车在夜色下爬行在这段蜿蜒的,没有中间隔离带的路上。大多数车辆进入这一路段,都主动将车灯打成近光,但仍不时有车辆一直把刺眼的远光灯开着,与它迎面擦肩而过,记者觉得瞬间眼前一片漆黑。在来回约6公里的行程上,记者遇到打远光灯行车的不下20辆,其中个别的,还有改装加强亮度的。

  陋习6占用紧急停车带行车

  占用应急停车带行车正常情况下,汽车是不可以开上紧急停车带的,除非车辆抛锚需要修理,或者出现其他险情;紧急停车带的另一个功能,就是在路面出现严重事故时,供抢险、救援、处警车辆使用的应急通道。违法占用紧急停靠带行车,很容易与停靠修理的车辆发生追尾碰撞;如遇塞车,占用紧急停靠带还会堵住救援车辆前往现场的通道,使事故损失加大。按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不按规定车型分道行驶的,处300元罚款。

  下午1时05分前后,滨海大道西行侨城东路段。尽管记者以限速上限每小时70公里的速度在最右侧车道行驶,还是不断有车辆在采访车周围呼啸而过。

  经过标示分道功能的龙门架时,记者远远看到上面一块醒目的黄色标牌,写有黑色的“紧急停靠带”5个大字。但是,就在其下,右侧一辆大巴车行驶在紧急停靠带上,并直接从黄牌子下穿过。随后两辆银灰色小车也从紧急停靠带上穿过龙门架,疾驰而去。

  记者手记

  “信手拈来”的沉重采访

  此次采访,没有惊心动魄的追逐,没有迷雾重重的调查,没有惨烈血腥的突发现场,但作为一个见证人,记者的心情却异常沉重。

  路面随机采访,记者仅用一个多小时便完成了大多数违法行车行为的取样。路面上长时间跨线、打手机、向窗外扔东西、随意停车上下客、占用紧急停靠带行驶的车辆比比皆是,路口上人车争道的情况接连不断,禁行路段乱停放的,也是随处可见。

  为什么路面越来越宽,车子越来越靓,交警、电子警察越来越多,可上路一看仍是乱糟糟一团?原因有很多,但有两条特别重要。交警局有关人士分析,一方面,深圳市区单位面积的平均警力较其他国际化大都市少;另一方面,交通参与者的公民意识淡薄。有关专家痛心疾首:“公民意识的缺失,是我们最大的损失!”

  交警局有关资料显示,在深圳市区内,每天发生大小交通事故约800到1000宗,尽管其中绝大多数仅仅是小磕小碰,仍需占用大量路面资源和大量警力处理,造成车流缓慢或阻塞。试想,如果上路司机都遵章守法,尊重他人权益,不以广大路人的利益换取一己私利,还会有记者“信手拈来”的采访,还会有如此沉重的话题吗?(田语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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